关于抚恤金分配的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抚恤金分配,欢迎大家阅读!
【案例】
2010年曹奶奶与某高校退休教授再婚,今年初教授不幸病故。丧事办完后,该校财务部通知曹奶奶及教授的三个子女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曹奶奶因生活困难,提出抚恤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先分得该抚恤金的一半,剩余一半四人平均分配;但教授的三个子女认为抚恤金应由四人平分。双方争执不下,该校暂时未予发放。
该笔抚恤金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
一、抚恤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结婚登记开始,至离婚或一方死亡终结。死亡抚恤金是一方死亡后国家给予其配偶等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因此,抚恤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曹奶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先分得一半。
二、退休职工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继承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可见,抚恤金并非该职工遗留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遗产范围。
三、哪些近亲属有权参与分配抚恤金?
在以往,抚恤金的发放数额不多,死者近亲属自觉地认为应将抚恤金留给死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多病的父母,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不断提高,因抚恤金分配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继承法》、《军人抚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定有权参与抚恤金分配的人员。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军人抚恤条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四、抚恤金分配无法协商一致,是否一定平分给同一顺位的继承人?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抚恤金的发放目的“优抚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进行裁量分配,即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年老、多病的近亲属通常适当多分,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近亲属通常少分或部分,如各近亲属情形相近,则予以平均分配。
死者以已,生者勿争。退休职工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病故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希望曹奶奶和教授的子女们认真考虑自己和对方的情况,互谅互让地把抚恤金分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