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4月18日西安楼市新政的若干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4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次限购新增:

1、范围上:从城六区加入长安区,变成城七区。

2、执行上:取得不动产权所有证,2年后方可交易。

3、销售价格在备案后,三个月内不能调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4、严格贷款审查制度:收入要与还款额匹配。

418西安楼十条新政内容如下:

1、商品房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购房暂停商业购房贷款发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3、长安区列入限购区域

4、《意见》下发之日(4月18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5、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在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

6、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营造紧张气氛,制作虚假热销场面。

7、2017年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

8、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过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9、2017年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

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0、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备注:以上意见西咸新区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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