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浙江省高温费补贴标准及三大难点

 高温费补贴向来是社会热议的一个话题,那么浙江省高温费补贴标准到底是怎么样的大家又是否清楚呢?

浙江省高温费补贴标准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高温津贴发放尚存“三大难点”亟需引起关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对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难点,导致高温津贴的监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一是缺乏对高温作业标准的科学认定。相关省级文件只要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在监察中发现部分企业工作环境属于室外35℃以上高温和室内33℃以下相互交替的,对此类情况是否认定为高温作业场所,以及高温作业温度的要如何测量,都缺乏相应依据以及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科学认定。

二是缺乏对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认知。由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前期一直未予以统一,从去年开始省级相关文件才予以进一步明确,今年也做出了进一步调整,各地都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但在基层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将高温津贴等同于防暑降温饮料,因此存在部分企业仍然采取一贯模式通过发放实物代替高温津贴,对此类企业的行为要如何认定尚存争议。

三是缺乏对经济下行的抗风险能力。由于整体经济形势下行,海盐县众多小微企业陷入“盈利难”困境,尤其是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尽量去掉多余开支成为企业主普遍采取的措施,而工人的高温津贴则首当其冲。同时在高温户外作业的建筑工人,由于层层转包、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也很难完全享受到法定的高温津贴,使得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基层建议:一是制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对是否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情形作出科学认定,便于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有据可行。二是通过法制宣传,引导企业从工作时间、工作条件、防暑措施等各个方面制定方案,通过集体协商建立起与本单位实际相符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三是强化监管,在高温津贴的法定发放时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高温费尚未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7月3日浙江省劳动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规定,“高温费”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发放高温费是属于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劳动部门是建议企业给职工发放,但不是强制企业发放,企业可以依据《通知》给员工发放高温费,也可以不给员工发放,没有强制作用。”

社会学老师:员工应建立维权意识

宁波大学法学院社会学老师解红辉:本着平等公平的观念,保姆、家政服务者以及建筑工人等,从整体意义上来说,都是应该享有高温补贴的;但面对就业的艰难,个体的力量显得势单力薄,在争取当中同时也面临失业的危险,所以,对于有些行业,应该在大范围内建立一个维权意识,一旦有争取的空间,还是应该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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