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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平均工资实际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12 10:27:26

梧州2016平均工资是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66元,与2015年的45326元相比,增加了4740元,同比增长10.46%。其中,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79元,同比增长10.55%。扣除物价因素,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

表一:2010-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及增速情况表

年份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同比增速%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同比增速%

2010年

26762

13.48

28411

16.55

2011年

28784

7.56

30117

6.00

2012年

31427

9.18

32614

8.29

2013年

33261

5.84

33936

4.05

37091

11.51

38612

13.78

2015年

45326

22.20

47471

22.94

2016

50066

10.46

52479

10.55

分地区看,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排名前三的县(市、区)是蒙山县、苍梧县、万秀区,分别是57836元、57486元和54082元。

表二: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

地 区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2016

2015

同比增速(%)

2016

2015

同比增速(%)

梧州市

50066

45326

10.46

52479

47471

10.55

万秀区

54082

48862

10.68

57372

50925

12.66

长洲区

46749

41292

13.22

47669

42127

13.16

龙圩区

53767

48657

10.50

56440

51540

9.51

苍梧县

57486

45943

25.12

61439

48497

26.69

藤县

52502

46679

12.47

54619

48474

12.68

蒙山县

57836

53503

8.10

61534

58862

4.54

岑溪市

42450

40204

5.59

45193

43137

4.77

分行业门类看,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10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64倍;金融业7401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8倍;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59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7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143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2.81%;住宿和餐饮业2789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5.72%;采矿业2823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6.3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83:1,与2015年的4.11:1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表三: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年平均工资情况表

行业门类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2016

2015

同比增速(%)

2016

2015

同比增速(%)

总 计

50066

45326

10.46

52479

47471

10.55

农、林、牧、渔业

50698

46958

7.96

52990

47468

11.63

采矿业

28230

41394

-31.80

28855

41064

-29.73

制造业

36938

34453

7.21

36690

34199

7.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591

58871

8.02

67250

62429

7.72

建筑业

32819

33916

-3.23

33642

33271

1.12

批发和零售业

43084

35626

20.93

43829

35693

22.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451

47035

-3.37

46165

47493

-2.80

住宿和餐饮业

27897

25720

8.46

28102

25642

9.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2101

65411

25.52

82101

66052

24.30

金融业

74010

74031

-0.03

95592

90185

6.00

房地产业

43504

41243

5.48

44268

41488

6.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670

34214

10.10

38500

36351

5.9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8368

51660

12.98

64795

56418

14.8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126

31099

12.95

43934

42725

2.8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434

18000

19.08

21175

18333

15.50

教 育

58760

50185

17.09

63235

54131

16.82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625

57710

8.52

64252

58954

8.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012

43788

9.65

51278

47807

7.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529

52193

19.80

68457

59533

14.99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计算公式为: 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城镇非私营单位梧州市共调查3504家,就业人员199370人。

3.调查原则

工资统计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4.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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