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内容

转眼间已经进入到6月份了,作为厦门人的你,可有关注过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果不太了解,不妨看看以下的内容吧!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7:

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开展“夏送清凉”慰问职工

各级工会还将深入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不仅要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

同时,进一步加大“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的建设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爱心饮水点”建设活动中来,增设一些新的站点,使“爱心饮水点”逐渐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打通服务高温下劳动者的最后“一公里”。

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不过,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答案是: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企业没发高温补贴可投诉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服务热线12351)。

高温天气中暑了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吗?

可以。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如职工因在工作中高温作业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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