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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02-20 09:13:04 思而思学网

一、2024年泰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及其配偶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资或者辞退。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二、泰安产假工资发放方式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三、泰安最新产假规定

根据《泰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也就意味着,山东女职工的产假仍有158天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泰安产假申请材料及流程

产假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申请书等。

注意:由于各个单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体材料应咨询所在单位。

产假申请流程:

备好申请材料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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