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延长50天,产假增至178天(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产假未休完的可享受80日奖励假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
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