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8年山西失业保险费率确定了,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6日
多地下调失业保险个人费率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已实施此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省份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均有所下调。
江苏、山西、新疆、浙江、宁夏、天津、辽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降至0.5%,个人费率保持0.5%不变。
甘肃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2%降至0.7%,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
还有一些省份采取单位及个人费率“双降”的方式:
山西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东
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河北
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3和0.2个百分点,分别降至0.7%和0.3%。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而个人费率的下调,也会惠及广大职工。如,河北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将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