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1】
十八大以来,旗帜鲜明地提出从严治党的方略和理念,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更是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反腐倡廉成高压态势,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提升,执政地位更加牢靠。然而面对当今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从严治党也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存在观望思想,部分党员干部面对如今的严管高压态势收了手,缩了步,紧了嘴、慎了言。但没有从骨子里和灵魂深处认识到从严管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认为这次的严管还是一阵风,刮一阵就过了,工作上缺乏主动,思想上极不情愿,牢骚满腹。二是有随大流思想,总认为不靠前、不落后,跟着大家中间走,被亲情、友情、朋友圈束住手脚,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只盯着不良习气,看不见甚至看不惯先进典型,不求成绩突出,但求平安自保。三是仍抱有侥幸心理,个别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安于个人享受,对党纪国法虽心生畏惧,但仍存侥幸,认为小吃小喝不存在,小收小拿没人过问,把一些违纪行为地下化,变换形式来钻空子,不愿收手,总觉得自己是小苍蝇中的小苍蝇,上面无暇顾及,却忘了自己已经是“苍蝇”的这个本质。
(二)“两个责任”落实上还存在不够有力的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不是躲避就是光说不做或多说少做,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功效。部分党员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怕得罪人,怕影响自己的选票和单位的声誉,工作中躲猫猫、缩边边,能过就过,能拖就拖,把党的声誉、群众的利益放在一边,只顾自己和小圈圈的得失,干工作宣传得多,行动得少;布置得多,检查得少;制度制定得多,工作落实得少。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一是监督不到位,对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显得畏手畏脚、力不从心,有些地方,监督形同虚设,纪检干部到位,也只是签个字、走个形式,看似十分正规,实则大家心知肚明;二是乡镇纪检干部一般都兼有其他多项工作,为完成其他任务,而不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案件办理和对纪检工作的谋划和思考上;三是民生监督员大都文化不高、经验不足,不能有效地监督村两委各项事务,另外他们的待遇也不高,部分监督员整天忙于个人事务,对村上工作,参与热情不高。
(三)对于从严治党工作的考责评责体系还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由于从严治党工作不同于业务工作,目标难以量化,其考核指标制定时,往往是关注形式大于关注实效,难以客观公正的反应治党成效,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同时,由于从严治党工作考核方法过于单一,常常是作为综合考核中的一项具体工作出现,对于日常考核和结果运用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导致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难以得到实际发挥。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想,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从内心深处明白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的光荣和神圣,解决想管、敢管、会管的问题;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让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规范,使管理更加合理科学,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大家的工作热情;三是强化监督问责,既要问责被监督人,也要问责监督人,严格考核机制,使不作为、慢作为之人没有生存空间。四是要坚持长期从严治党的方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同时也是一个政党如何执政、如何长期执政的一个重要课题。95年来,中国共产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次次挫折,也创造了一个个辉煌。如今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从严治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更是每一名共产党人必须恪守的信条。
【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给群众带来反腐倡廉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紫阳县在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强化基层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狠抓基层监督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结合查处的一些案例,发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两个责任”在镇一级压得不实。部分镇村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内涵和要求认识不深刻,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责意识不强,台上讲起“两个责任”理直气壮,台下抓起来却软绵无力,不愿亲力亲为,也导致纪委“三转”落实困难,在推进落实“两个责任”中畏首畏尾。如:由于红椿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疏于教育和监督提醒,2015年至期间,该镇干部江冬生和该镇盘龙村支书牟文武相继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县纪委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对镇党委书记龚颖、纪委书记邱红靖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再如:2015年4月5日县纪委明察暗访发现蒿坪镇计生办职工李祚军公车私用问题,在对李祚军调查处理的同时,给予该镇分管副镇长张旭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镇党委书记储成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二、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依然薄弱,少数支部党群例会和党内生活不正常甚至流于形式,如:县纪委在今年年初专项调研时发现,红椿镇侯家坪村到今年年初都未建村办公场所,党群例会长期不开,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干群关系渐渐疏远。高桥镇双龙村支部党员基础台账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不经常,少数基层党员组织关系未理顺,党员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空挂”党员、“失联”党员、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从严治党要求很难传导到这些党员群体。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对以上两村存在的问题向该镇党委发出督办函,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