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1】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直以来都是我党遵从的基本理念,也是我党发展壮大的看家宝。然而随着我党执政地位的不断巩固,部分党员干部忘记了我党的宗旨理念,脱离了人民群众,,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与我党的章程渐行渐远。十八大以来,旗帜鲜明地提出从严治党的方略和理念,反腐倡廉成高压态势,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提升,执政地位更加牢靠。然而面对当今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从严治党也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首先从思想层面来说,一是存在观望思想,部分党员干部面对如今的严管高压态势收了手,缩了步,紧了嘴、慎了言。但没有从骨子里和灵魂深处认识到从严管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认为这次的严管还是一阵风,刮一阵就过了,工作上缺乏主动,思想上极不情愿,牢骚满腹。二是有随大流思想,总认为不靠前、不落后,跟着大家中间走,被亲情、友情、朋友圈束住手脚,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只盯着不良习气,看不见甚至看不惯先进典型,不求成绩突出,但求平安自保。三是仍抱有侥幸心理,个别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安于个人享受,对党纪国法虽心生畏惧,但仍存侥幸,认为小吃小喝不存在,小收小拿没人过问,把一些违纪行为地下化,变换形式来钻空子,不愿收手,总觉得自己是小苍蝇中的小苍蝇,上面无暇顾及,却忘了自己已经是“苍蝇”的这个本质。
其次在行动上来说,一是光说不做或多说少做,也就是有选择性的做。宣传多,行动少;布置多,检查少;制度多,落实少。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功效。二是躲,部分党员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怕得罪人,怕影响自己的选票和单位的声誉,工作中躲猫猫、缩边边,能过就过,能拖就拖,把党的声誉、群众的利益放在一边,只顾自己和小圈圈的得失。
另外从制度上讲,还不够完善。我党建党不到百年,建国也只有几十年,虽然说也在不断制定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但有些制度终究还不够完善,使得一些投机取巧之人有空可钻,工作不实,严重影响我党形象,制约社会发展。
还有就是从管理上来讲,一是不愿管,这里面存在有些人感到年龄大了,再进一步的可能性小了,所以工作求稳,怕出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守摊子、平安着陆的想法;二是不敢管,有些同志要么自己有问题,要么搞无原则地一团和气,遇事睁只眼、闭只眼,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为维护小圈圈利益,而丧失基本原则。三是不会管,部分干部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再加上很多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后,整天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学习的时间很少,个人能力素质提升很慢,导致工作推进滞后。
还有就是从监督的层面上讲,一是监督不到位,特别是对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显得畏手畏脚、力不从心,有些地方,监督形同虚设,纪检干部到位,也只是签个字、走个形式,看似十分正规,实则大家心知肚明;二是乡镇纪检干部一般都兼有其他多项工作,为完成其他任务,而不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案件办理和对纪检工作的谋划和思考上;三是村纪检小组长大都文化不高、经验不足,不能有效地监督村两委各项事务,另外他们的待遇也不高,部分纪检小组长整天忙于个人事务,对村上工作,参与热情不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想,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从内心深处明白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的光荣和神圣,解决想管、敢管、会管的问题;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让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规范,使管理更加合理科学,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大家的工作热情;三是强化监督问责,既要问责被监督人,也要问责监督人,严格考核机制,使不作为、慢作为之人没有生存空间。四是要坚持长期从严治党的方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同时也是一个政党如何执政、如何长期执政的一个重要课题。95年来,中国共产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次次挫折,也创造了一个个辉煌。如今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从严治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更是每一名共产党人必须恪守的信条。
【班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