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广西自治区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多少

广西自治区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延伸阅读: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1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八项统一”

除了职工医保,我国基本医保还分两大块:一是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同一家医院、同一种病症,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报销的金额却不一样,医保目录也各不相同。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险合一”整合步伐加快,这种现象正在渐渐消失。另外,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不仅提高了就医层次,增加了定点医疗机构,让参保人就医选择更多,而且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医保基金规模也随之扩大,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整合内容其实就是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八个方面,即“八项统一”。根据此前的“工作时间表”,目前正处于整合交接阶段,将争取在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 推进全民参保,以学校社区为单位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哪些?据了解,整合建立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采取托收代缴的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属地参保;其他居民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并收取个人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参保。《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和交叉享受待遇。

3 城乡医保待遇均衡,用药种类更全

城乡居民最关注的,莫过于“两险合一”之后的待遇问题。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同时,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筹资能力和国家政策变化,建立筹资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在医保目录方面,按照国家有关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整合分轨运行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整合并轨后,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4 实行全区“一卡通”,逐步实现直接结算

整合实施意见还提出,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区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站式”服务。

在完善支付方式方面,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覆盖面;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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