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保大病救助政策的全文内容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医保大病救助政策吧!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昌吉州采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财政保障、卫计和人社部门承办、审计等部门监督的部门联动方式,形成制度合理衔接、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地运行机制,提升了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族群众知晓率。为提高各族群众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民政系统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各项内容印制成汉、哈、维文宣传材料,采取周一升国旗日为救助政策宣传日,进村入户宣传、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并利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救助效率。已明确身份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救助对象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助窗口登记,通过系统核对,对治疗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中应给予医疗救助部分,由所在定点医院先期垫付,患者即时结算只需自付费用即可。对转乡镇外、县市外就诊或不能通过城乡医疗信息平台结算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医保报销单及转诊手续,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县(市)民政局审批结报。

三是加强资金筹措,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资金需求情况,设立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主导、多渠道并举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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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台州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台州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台州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台州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台州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台州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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