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常州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一)

 2018年度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常州市市本级(市本级包括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2018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办理2018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及免缴确认等手续一律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

ps: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内应随时确保省保卡金融账户内留存足够的保费,防止扣费失败,影响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
市本级户籍的一般未成年居民(含新生儿)220元/人
在常高校大学生180元/人
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市本级户籍居民)550元/人
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市本级户籍居民)550元/人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1300元/人
市本级户籍的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重点抚恤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政府承担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首次参保缴费

人员类别参保缴费方式携带材料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居民至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通过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进行代扣代缴。基本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附加材料:低保人员-《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常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由学校负责统一宣传告知。参保人至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通过省保卡代收保费。基本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附加材料:外地户籍学生提供《居住证》、在校生证明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续保缴费

人员类别缴费方式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居民通过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进行缴费。
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通过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进行缴费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

 (三)特殊情形的参保缴费

1.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2.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

对未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2018年1月-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期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3.超过18周岁的居民办理续保缴费

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参保地街道(镇)人社所经办窗口办理续保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缴费。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4、因参军、至外地大学就读、至外地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停保或退保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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