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
将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降低50%”和“门诊、住院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
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从2018年的50元/人提高到65元/人;一般人群第一档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第一档报销从60%提高到65%;将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从7000元调整为6000元,建档立卡人口和特困人口维持在3000元,较一般人群降低50%。
医疗救助
在原民政部门确定的年度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原救助比例低于70%的按70%比例救助,原救助比例高于70%的按原有比例救助,原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政策维持不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合理提高救助限额。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医药负担仍然较重的,或在当年8月以后因动态调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的、特困人员错过参加新农合的,可以提出申请,各县(市、区)适当加大救助力度和拓展救助范围。取消原扶贫“兜底扶助”及“确保经转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政策。
大病专项救治
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的建档立卡人口、特困人员,按病种分类报销。
一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法氏四联征及合并两种或两种以上复杂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白内障、尿道下裂按病种定(限)额,新农合报销80%,医疗救助报销20%,超过定(限)的部分医院承担;
二是终末期肾病按病种定额,新农合报销90%,剩余10%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①规定的比例报销,超过定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三是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按病种定(限)额,新农合报销80%,剩余20%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
四是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按医保扶贫住院报销政策,由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分别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
注:①现行的“医保扶贫报销政策”为“三重保障框架下”的“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50%和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