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青岛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2 12:57:50

青岛市2019年最新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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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是一个医疗年度。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医疗费用,按各自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额度,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时,参保人只需持本人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即可即时联网结算,个人只承担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

那么2019年青岛市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呢?

青岛多层次医保体系兜起民生保障网

近年来,青岛市医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参保人群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待遇水平稳中有升,实实在在减轻了老百姓看病就医负担。

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均设立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为减轻参保人的负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和住院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需多次住院,政策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

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

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01、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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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报销比例为医保统筹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02、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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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病” 是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表格中的报销比例为医保统筹范围内报销比例。其中,成年居民二档大额补助比例根据2019年居民医保新政策确定。

03、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殊药品耗材及精准诊疗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

最高报销比例80%, 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医保目录范围外大额保障政策,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年度累计超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个年度内大额保障最高支付20万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保障起付标准

去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全 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今年以来深入推进制度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力度。积极采取特供药店渠道购药方式,使我市大病患者在全国全省较早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刚需“救命药”,切实享受到了降价实惠。

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大病制度是用于保障参保人慢性疾病及重大疾病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共有56个病种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下表比例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联网结算。

01、职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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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居民门诊大病统筹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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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居民门诊大病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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