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大家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今天准备了广西百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延伸阅读:
百色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情形。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山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百色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个人支 取申请表》和提供 合法有效的相关材 料提交所在单位。
2、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单位审核。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导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管理部)将款项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5、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款项。
百色公积金提取时间
1、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购买房改房的,以票据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3、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税票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4、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5、建房、大修、翻修的,以开工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办理。
6、偿还自住的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7、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的,以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