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广西百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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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百色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情形。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山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百色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个人支 取申请表》和提供 合法有效的相关材 料提交所在单位。

2、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单位审核。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导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管理部)将款项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5、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款项。

百色公积金提取时间

1、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购买房改房的,以票据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3、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税票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4、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5、建房、大修、翻修的,以开工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办理。

6、偿还自住的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7、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的,以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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