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
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不变。
无房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统一一个标准,按去年我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上述标准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无房提取申请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在我市(五区范围)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如何提取公积金买房租房
适用范围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租房。
业务流程
个人申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资金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购建佛山市内房产的,即报即批;购建市外房产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后,提取的资金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所需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③租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④无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实用小提示
提示一:关于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
提示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首次进行提取时须缴存单位盖章确认;同一房屋再次提取的,则不需要单位盖章确认。另外,个人明细已封存的,申请提取时无需单位盖章.
提示三:关于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租房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提取金额规定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关于代办
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实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址和时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人才大市场旁)
受理业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