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成都公积金提取方法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提取。在提取之前,需要先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具体如下:
1、进入成都公积金管理核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
2、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
3、成都公积金需要的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①购房合同;
②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
④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患重大疾病
(一)医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2.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3.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 提取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租房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四)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五)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