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泸州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泸州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泸州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泸州市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主要能够查询:公积金信息、公积金缴款明细、贷款申请、贷款信息、贷款还款信息等。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直属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保值增值工作。中心内设三部一室和七个区县分支机构,即: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归集管理部、信贷部和四县三区7个派出机构管理部。
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8号
邮编:646000
电话:信贷部:0830-3191532 归集管理部:0830-3106007
江阳区管理部:0830-3116825 龙马潭管理部:2500201 纳溪区管理部:4212488
泸县管理部:0830-8193653 合江县管理部:5261927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768
网址:http://www.sclzgjj.com/
二、泸州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一、调整提取政策
(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非贷款方式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下同)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提取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移作下一周期,支持多周期提取。
(三)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购房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也可申请按年还贷提取公积金;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仅限于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积金。非配偶缴存人共同按揭贷款购买住房的,仅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周期与公积金贷款还款提取相同。
(四)调整异地购房及其他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仅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取消“重大疾病和重大灾难事故提取公积金”政策,使公积金制度回归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五)执行提取相关政策的时间认定。职工及配偶所购住房时间在本通告执行时间前的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在本通告执行时间内的按调整后的提取政策执行。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微调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微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二)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公积金贷款政策平稳过渡,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为公积金贷款政策过渡期,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公积金业务前台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