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宜昌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宜昌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宜昌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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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打开查询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0717-16877777 95001610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于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是直属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单位内设5个科室,36个编制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包括公有住房售房款等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以及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具有国家授权的行政执法资格。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一马路24号
邮编:443000
电话:0717-6236747 6236877 6223709
传真:0717-6236717
电子信箱:service@ycgjj.net
网址:http://www.ycgjj.net/

二、宜昌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

1.将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登记的所有住房,均纳入公积金贷款家庭房屋套数核定范围。

2.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有效期,由2年以内调整为1年以内。

3.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4.对已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及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提供贷款。

5.对缴存地、户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缴存职工,不再提供贷款。

6.对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二手房,不再提供贷款。

调整贷款最高额度

1.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3.实行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时间双挂钩。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系数为0.8。

调整贷款期限及还贷系数

1.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按国家有关退休年龄规定核定,一般执行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系数调整为0.35。


调整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即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0.35×12个月×贷款期限。



新政7月15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截止到2017年7月15日购房合同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以及二手房未办理网签但已签订购房合同、且能提供截止到2017年7月15日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的,按本次调整之前的政策执行。


本通知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为什么调整公积金政策?


防风险 保刚需


随着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升温,公积金贷款需求增加。据统计,至今年6月末,全市已发放公积金贷款15.13亿元,占全年计划的75.7%,全市个贷率为102.26%。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由于宜昌市房地产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去库存”背景下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应随之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共济特性的需要,优先保证首套首贷刚性住房需求;其次,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我市公积金事业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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