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2.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无房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无房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
(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3.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网上申报途径
“粤省事”微信公众号
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无需录入个人明 细编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