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每年都会根据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全市工资水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那么2020年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2020年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1650元-18695元
2020年泸州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市2019年经济发展情况,泸州市调整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现将调整后的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标准
2020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执行标准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重新调整。
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69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44号)规定执行,即: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