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赣州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2 12:38:21

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赣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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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每人每年75元。

二、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两个起付线统一为一个起付线(即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赣州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两个报销比例统一为一个报销比例(即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报销比例)。

三、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8000元10000元;其中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再降低50%,为5000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其中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为65%。

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取消。

若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大家看懂了没?简单概括性地说就是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0000元)的部分,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000元的费用,报销6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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