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北京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本市住房情况,分别对应以下政策:(1)适用于首套房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且在本市无住房。(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适用于二套房贷款政策:①全国范围内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②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③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予贷款:①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②全国范围内有2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共有14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其中(1)、(2)、(4)、(5)、(7)、(10)-(14)九项提取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结。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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