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那么佳木斯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情况是怎样的?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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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确定方法

一、缴存基数

佳木斯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分别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应超过佳木斯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佳木斯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三、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时间

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缴存地点: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

咨询电话:8801000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3楼

桦川管理部

咨询电话:3833412

办公地址:桦川县悦来镇农业银行308/309室

桦南管理部

咨询电话:6262634

办公地址:桦南县农业银行新兴路77号

汤原管理部

咨询电话:7622294

办公地址:汤原县行政大厅哈肇路道北,消防队东侧

富锦管理部

咨询电话:2325731

办公地址:富锦市农业银行中央大街124号

同江管理部

咨询电话:2922570

办公地址:同江市中国银行大直路83号

抚远管理部

咨询电话:2131806

办公地址:抚远县抚远镇农业银行通江街14号

缴存比例

佳木斯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佳木斯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暂未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新职工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缴存额度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佳木斯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范围暂未公布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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