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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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619.00元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619.00元,经过计算,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15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158.0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00元。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0号)计算。

三、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四、外省、市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五、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

六、缴存单位未按要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有权向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一、缴 存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无变动的,可按照上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打印住房公积金缴交凭证,办理汇缴手续;

2、 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先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

3、 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生变动时,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汇缴手续。

二、补 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须先经综合服务大厅审核,报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审批后,再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补缴手续。

三、转 移

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双方单位持财务章,并在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凭证盖章;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封 存

单位与职工暂时终止工资关系,但仍留存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持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申请表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五、启 封

已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应当自恢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持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变更申请表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六、信息娈更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申请表、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更正表及信息更正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七、查 询

职工可凭身份证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电了触摸屏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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